歡迎光臨美寶平台! │
我的書桌
│
會員登入
│
免費註冊
│
美寶平台
│
專區首頁
│
專區地圖
│ 軟體帳處理 │
一、有關法令:
行政院主計處75年10月23日台(75)處孝五字第0972號函。
二、處理方式:
各機關各項應用軟體無須列記財產帳,唯應加以登記並管理。已列入財產之「電腦軟體」部分,可辦理減帳,
惟應依院頒「政府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」之規定加強管理。
文章發表區
標題
作者
點閱數
發表時間
(目前尚無文章發表)
Views: 4,2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