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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仔跟拍釋憲 網路直播辯論 [中時 2011-06-17]

Posted by Poe 
狗仔跟拍釋憲 網路直播辯論 [中時 2011-06-17]

分類標籤: 媒體  司法  記者  人權

狗仔跟拍釋憲 網路直播辯論



更新日期:2011/06/17 03:16
郭良傑、王己由、陳志賢、蕭博文/台北報導


中國時報【郭良傑、王己由、陳志賢、蕭博文/台北報導】

攸關個人隱私權與新聞採訪自由的「狗仔跟追釋憲案」辯論庭,十六日在憲法法庭展開攻防。聲請人《蘋果日報》記者王煒博強調,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已侵害新聞自由,應宣告違憲無效;主管機關內政部強調合憲,並以英國黛安娜王妃遭狗仔跟拍車禍身亡為例,認為警察對無正當理由,且勸阻不聽跟追行為處罰並無不當。

王煒博在九十七年七月及九月間,連續跟拍名模孫正華及其夫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,經苗報警,王因勸阻不聽,被警方依社維法裁罰一千五百元。王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而提起釋憲。全案昨日辯論終結,審判長司法院長賴浩敏諭知在八月十五日前做出解釋。

這是憲法法庭成立十八年來,第七件進行言詞辯論的釋憲案,也是第一次為個人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,並首度透過司法院官網直播。

參與辯論者包括:聲請人王煒博、訴訟代理人林明昕、劉靜怡教授、律師尤伯祥;社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代表劉文仕參事、訴訟代理人學者陳清秀、蔡震榮、律師尤英夫;三位鑑定人石世豪、李念祖、翁秀琪。十五位大法官全部出席,由賴浩敏擔任審判長。

王煒博主張,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屬行政制裁,該條款限制人民權利,也限制新聞自由,缺乏法律的明確性、正當性、不符比例原則,希望宣告違憲。

劉文仕則反駁,聲請案不具聲請憲法解釋的要件,該規定合憲沒有疑義。如果沒有這條法律,對需要幫助的保護者會形成傷害。

鑑定人李念祖認為,如果不問原因,一律禁止人民在公共場合搜集資訊的權利,顯然與憲法保障資訊自由的意旨有違,大法官有理由宣告違憲。翁秀琪則主張新聞自由應採自律,違法部分採事後追究。

石世豪則表示,處罰跟追行為,要注意國家、記者、被跟追人三方的權利義務,國家要讓屬民間的兩方調和、共存,不要保護一方而犧牲另外一方。

十五位大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述及交互詰問後,有八位大法官提問,包括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項的違法構成要件為何?實施廿年來的執行成效?跟追的正當理由?該法如
何能被解釋為適用或限縮解釋等?審判長賴浩敏要雙方對大法官所提問題,另以書面提出說明,辯論庭在下午五點五十五分結束。





Edited 1 time(s). Last edit at 06/17/2011 09:31AM by Po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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